2017年
清城區委統戰部(民宗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清城區委統戰部(民宗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清城區委統戰部(民宗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統一戰線工作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向區委反映統一戰線情況,提出開展全區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一戰線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二)負責聯系全區各民主黨派、無黨派、黨外知識分子、新社會階層、非公有制經濟、港澳臺、少數民族、宗教界等的代表人士,通報情況,收集意見和建議,發揮各界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調查研究各界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各界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三)負責黨外、港、澳及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領導;協同做好黨外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協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干部及少數民族干部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四)負責新社會階層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加強與有關協會及商會的聯系。(五)負責海內外統一戰線及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系港澳臺及海外工商界等有關社團,協調港澳臺統戰工作;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協調處理涉及海內外人員往來中衍生的各種問題。(六)負責制訂全區開展臺灣工作的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指導、協調全區對臺經貿、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訪問、研討等各項工作;做好臺商投訴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協調處理涉臺的重要活動和突發事件。(七)開展少數民族工作的調查研究、掌握動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促進民族團結、互助、和諧。(八)負責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九)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統一戰線,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愛國愛教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協調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基層宗教組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十)指導街(鎮)的統戰工作,協調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統戰工作;受區委委托,領導區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料來源:《關于印發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城區機編[2011]56號)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部(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1、內設機構:辦公室(統戰事務股)、臺灣工作事務股、民族宗教事務股
資料來源:《關于印發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城區機編[2011]56號)
人員構成情況:本單位2017年預算在職人員10人,其中:在編人員8名,后勤服務聘員1人,購買服務人員1人;退休人員4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件:2017年清城區委統戰部(民宗局)部門預算公開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05.62萬元,比上年減少1.98萬元,減少0.96%,收入減少主要原因是績效工資、住房公積金的調整;支出預算205.62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1.98萬元,減少0.96%,減少主要原因是績效工資、住房公積金的調整。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3萬元,比上年減少20萬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減少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減少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1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1.2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1.2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合計金額39.82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固定資產23.31萬元,流動資產16.51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
本單位沒有績效評價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